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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辦發〔2017〕25號
各區委、區人民政府,警備區黨委,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及大型企業、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關于加強大學畢業生安居保障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武漢市委辦公廳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11日
《關于加強大學畢業生安居保障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論述,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大力推進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立大學畢業生安居保障體系,助力“百萬大學生留漢創業就業工程”,把武漢打造成為更具吸引力的“青年之城、夢想之城、創新之城、活力之城”,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
未來五年,建設和籌集250萬平方米以上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其中,大學畢業生安居房85萬平方米,以6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大學畢業生租賃房165萬平方米,以人均租住面積20平方米為主。讓大學畢業生以低于市場價20%買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場價20%租到租賃房(如屬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場價30%),形成留漢大學畢業生“租購并舉”的安居路線圖,構建起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政策體系,聚人氣、聚產業、聚服務,培育打造創新創業的新青年聚集地和新文化策源地,將武漢的人才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二)基本原則
——市區分級,市場運作。市級負責全市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運營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管理和政策指導,區級負責本轄區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籌集、供應和日常管理。鼓勵和引導市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作為供給主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參與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
——統籌施策,保障基本。堅持新建、配建、改建并重,租賃、銷售、共有產權并舉,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方式,滿足大學畢業生基本住房需求。
——倡導共享,集約利用。完善共有式的公共空間和配套服務,集約利用空間,降低建安成本,使大學畢業生有房住、好安居。
二、加大住房建設和供應力度
(一)新建一批。在長江新城、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大學生集中就業區域,開發配套完善、宜居宜創的“長江青年城”“青年社區”。鼓勵企事業單位、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自有土地、集體土地等建設大學畢業生租賃房。
(二)配建一批。地鐵站點及沿線、“三舊”改造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根據項目規模和大學畢業生需求,按適當比例配建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現代產業園、科創小微企業園等各類園區,按照產城融合的理念,配建相應數量的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配建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的,不再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探索“競地價”與“競配建量”相結合的土地招拍掛方式,引導企業加大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配建力度。
(三)改建一批。鼓勵企業將自有商業、辦公用房和員工宿舍等改造為大學畢業生租賃房。在符合城市規劃、安全要求等前提下,鼓勵將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商業用房改建為大學畢業生租賃房。支持將閑置公寓等改建為大學畢業生租賃房。
(四)盤活存量。結合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以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住房租賃專營機構通過租賃或購買市場房源的方式籌集大學畢業生租賃房;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租賃“城中村”改造還建的閑置房源作為大學畢業生租賃房。在大學畢業生住房租賃需求較為集中區域,將部分公租房房源調整為大學畢業生租賃房。
三、降低開發和租售成本
(一)降低企業開發建設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綜合運用金融、土地、投資、減費等多種舉措,降低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本。從事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運營、捐贈或提供住房作為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可享受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探索通過租賃方式供應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用地,新建項目的土地出讓金可分期支付。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行政事業性收費。協調國家政策性銀行和部分地方商業銀行安排一定規模的貸款額度,為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提供中長期優惠貸款利率支持。
(二)降低大學畢業生租賃和購置成本。運用互聯網思維創新開發和銷售模式,推行共享廚房、共享洗衣房、共享客廳等共享模式,鼓勵企業拓展市場運營增值空間,降低租金和房價。針對大學畢業生開展共有產權房試點。對繳納一定年限住房公積金的大學畢業生,可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大學畢業生租賃房租金;在購置大學畢業生安居房時,可享受公積金和商業貸款“首套房”政策,并在退出大學畢業生安居房后再購買普通商品房時,仍享受公積金“首套房”政策。
四、建立健全運營管理機制
(一)實行資格準入機制。對申請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的大學畢業生,按照“高端優先、結構優化、突出重點、保障公平”原則,采取輪候搖號方式進行配租、銷售。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擁有武漢市戶籍,在我市創業就業滿1年,家庭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3年內無住房交易記錄的,可申請購買1套大學畢業生安居房。畢業3年內的大學生,擁有武漢市戶籍,家庭在我市無自有住房的,可申請大學畢業生租賃房。
(二)實行循環退出機制。大學畢業生安居房不能上市交易。如需出售,擁有完全產權的,由原出售人按照屆時市場價80%回購;擁有共有產權的,由共有產權人按產權比例以屆時市場價80%回購。大學畢業生租賃房租賃期限一般為3年,確有需要的最多可再延長2年,延長期內租金標準按照市場價格執行。承租人超出最長租住期限或不再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由原配租單位收回。大學畢業生不得重復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優惠政策,在購買商品房或大學畢業生安居房后,應退出大學畢業生租賃房。
(三)實行監督管理機制。申請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時,申請人須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按合同約定居住作出書面承諾。對弄虛作假、轉租轉借、違規經營等行為,給予嚴肅處理,取消其租住、購買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資格,并將違規行為記入個人信用管理系統。